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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要闻

法治护航 控辍保学
发表时间:2019-04-12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63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控辍保学及教育脱贫的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一个都不能少,一天也不能等,一刻也不能停”的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自2018年以来,平安区人民法院立定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依法辍控保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119日,申请人海东市平安区古城回族乡人民政府因被申请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未将其未成年子女送入校园就读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于3日内将被监护人张某某送入古城回族乡中心学校就读。该决定作出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申请人催告仍未履行该决定,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平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审查该案件,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了解案情,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平安区人民法院干警及乡政府等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被申请人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说服教育,被申请人及时将该未成年子女送入古城回族乡中心学校就读,并主动缴纳了500元的罚款。申请人于201948日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得到了平安区人民法院的准许。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完满解决。

一是加强与各乡镇、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立案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在审查环节,尽量压缩受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集中法治宣传。从去年年初开始,院党组高度重视,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由基层法庭在各乡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控辍保学”为主题的法治宣传。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进行了宣传,为推动依法控辍保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依法控辍保学。2019325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区第一例控辍保学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近年来,平安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未成年人筑牢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法院将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依法控辍。同时平安区人民法院也积极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的重任,为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再做新贡献。

                                  供稿人:邱松青  周慧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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